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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7公司法阶段测验二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2021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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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题序号

    公司董事或经理若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依法可构成

    • A、商业受贿罪
    • B、非法经营罪
    • C、职务侵占罪
    • D、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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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清算结束后,有义务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主体是

    • A、公司董事长
    • B、公司董事会
    • C、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推举的代表
    • D、清算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主体是

    • A、代表百分之五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B、四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 C、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 D、公司董事长

    A市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乙公司(持股占35%)、丙公司(持股占35%)、张三(持股占20%)、李四(持股占10%)等四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近期因产品销售不畅,加上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甲公司出现了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已十分困难,并且有几笔到期债务未能清偿,其中包括欠B市丁公司的货款200万元(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甲公司以其一套设备为该笔货款提供了抵押,该设备现值80万元)。针对甲公司经营十分困难的情况,公司董事长张三自行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讨论如何筹措临时资金的问题并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全体股东发出一周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按董事长的通知如期召开,全体股东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三主持。会议期间在商讨不出如何有效筹措资金的情况下,李四提议解散公司。最终经表决,除乙公司反对以外,其他股东均赞同,并通过了以下决议:(1)立即解散甲公司;(2)成立由现任全体董事会五名成员组成的清算组对甲公司行清算。会后,乙公司对本次会议决议提出异议,因此甲公司的清算工作实际也未开展。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请指出甲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程序和内容方面存在哪些违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或依据。(2)假设丁公司在多次向甲公司讨债无果的情况下,拟申请甲公司破产,其应向何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一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丁公司应如何申报或主张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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